湖南立法铲除“霸王花”
                  
                                    (2006-08-01)

    去年7月,加拿大一枝黄花入侵湖南省湘潭市。此花号称“霸王花”,它的入侵将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发育,有“一花开放百花杀”之后果!有害生物拉响了警钟!昨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对有害生物的控制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农业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的多发省份,生物灾害的发生种类多达1000多种。”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指出,这1000多种中,常发性种类有100多种,其损失位居农业自然群灾之首。同时,湖南省地处南北交通要冲,农业灾害呈现出发生种类增多、面积扩大的趋势。
  
  为了减少农业经营者的损失,将农业灾害降到最低。《条例(草案)》规定,气象部门应当向植物保护机构无偿提供植物保护所需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植物保护机构不得将得到的基本气象观测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适时无偿传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保护机构提供的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灾害信息。
  
  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报是有效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农药经销商私自篡改植保机构的病虫情报或擅自发布一些虚假病虫情报,影响社会稳定。《条例(草案)》对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的发布作了严格的规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违反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植物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植物保护减灾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将植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决定是否启动。进行当地未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不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农业有害生物扩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立即扑灭和进行除害处理,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技术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明知是国家禁用的植物保护技术或者产品而使用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华平 贺亚玲 2006-07-29 )